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7月2日,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包括《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和《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文末有附件)。
维普智图积极响应以上政策,对采购学术成果元数据集的用户,均可采用国家权威部门制定的《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或《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约,让数据交易更合规、更高效、更省心!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在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全过程,数据市场规模加快增长。合同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但由于数据流通交易情况新,经营主体缺少可以参考的合同范本,实践中面临不少问题,比如:
• 协商成本高:合同需要交易双方法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多次对接,成本高、时间长
• 质量无保障:有的在事前没有写明关于数据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容易在事后引发纠纷
国家数据局以标准化文本形式引导经营主体在合同中约定责任边界,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推动数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据国家数据局官方解读,新合同文本通过标准化条款设计,预计可提升数据交易效率30%以上。
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流通中最典型的4类场景,即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供数据市场中的经营主体使用。
一是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提供方通过有偿交易、无偿共享、许可使用等方式将数据提供给数据接收方的活动,涵盖应用程序接口(API)、数据集等各种提供方式。
二是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委托方将其持有或控制的数据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的活动。
三是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融合各参与方将其持有的数据向彼此开放共享或共同委托给特定处理方,用于共同创建数据平台、数据空间、数据池、衍生数据等情况,如合作建设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专区、行业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以及共建联盟式数据资源池等。
四是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数据中介方为促成数据流通交易而提供市场推广、信息发布、客户对接、交易撮合、合同订立等的媒介服务活动。
4种类型合同均约定了数据产权安排、安全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并围绕数据流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数据情况、数据交付和验收标准等进行了针对性和差异化安排。
作为深耕学术数据领域的技术服务商,维普智图拥有5亿条经过规范处理的成品学术成果元数据,可为AI大模型精准训练与场景构建提供基石。该数据型产品已适配国家示范合同,拥有权属清晰、质量可验、交付灵活等优势,与政策要求高度契合。
未来,维普智图将持续以标准化服务+高质量数据,助力机构释放学术数据价值!